本科生辅导员工作职责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15-09-16                                    浏览次数:3451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4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本科生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本科生辅导员在学校人才培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第三条  本科生辅导员队伍实行学生工作部(处)领导,各学院学生工作组管理的体制,并由学生工作部(处)根据本职责条例严格管理,进行考核。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学校所有的本科生辅导员,包括专职辅导员、教师兼职辅导员和担任辅导员的“人才工程”预备队员。


岗位要求

第五条  以人才培养为核心,认真做好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或生活园区宿舍楼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  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第七条  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与方法,定期对学生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第八条  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职责条例

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九条  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班级、深入宿舍楼,了解每一位同学的信息动态,关心学生的实际问题,经常以个体谈心、小组座谈等形式,开展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个人理想、社会理想和政治理想,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大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做到每周至少深入宿舍楼2次,每学期至少与每位同学深入谈心1次,与重点学生至少谈心3次。

第十条  主题教育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围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任务要求,把握教育契机,策划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每两周召开1次班会课,其中一半以上要用于主题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  学生骨干队伍的指导和培养。做好学生党员和班级学生干部队伍的培养工作,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作用,指导学生组织积极向上的学生活动,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定期召开学生骨干队伍的会议,进行工作指导和专题培训。

第十二条  协调多方力量参与育人工作。组织、协调导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专业教师等,共同在大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与导师进行关于学生情况交流。

第十三条  积极拓展网络育人平台。熟悉网络基本应用技术,开展网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利用BBS、班级论坛、班级博客等平台,发布信息、组织网上讨论,及时进行网络舆情的引导,鼓励辅导员开设辅导员博客,通过MSNQQ等网络工具与学生进行沟通。

第十四条  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

二、学生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班级(楼)制度建设。指导学生建立规范的班级(楼)规章制度,合理运作班级(楼)事务,做到制度育人,至少要制定《德育评定细则》、《学生骨干选拔和培养制度》、《奖学金评定制度》、《紧急事务处理条例》4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德育评定和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德育评定和奖学金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德育分和奖学金对学生全面发展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第十七条  学生行为管理。引导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营造学生宿舍和生活园区良好的文明卫生环境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违纪学生的处理工作和申诉工作,及时开展学生权益维护工作。

第十八条  帮困助学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帮困工作,掌握特殊群体(经济困难、身心疾患等)学生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为每位特殊群体学生建立档案,做好助学金的分配工作,指导学生申请学生贷款、开展勤工助学,在做好经济资助的同时,开展成才扶助工作,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的精神,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处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熟悉学校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三、辅导咨询工作

第二十条  学习观教育和学风建设。加强学生学习观教育,引导学生在树立远大理想的过程中,激发学习动力;培养学生终身学习能力,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能力,指导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和小型社会科学研究;积极参与学生学习预警工作,与导师沟通,帮助学习困难学生界定学习问题、建立解决策略、改善学习状况。

第二十一条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有针对性地帮助大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配合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做好学生的个体咨询和团体辅导,适时提醒心理问题严重的同学进行咨询和治疗,积极参与学校、院系、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干预网络的建设。

第二十二条  职业发展教育工作。普及职业发展、生涯规划知识,调动各方主体和资源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协助职业发展指导中心做好就业信息发布等服务工作,为大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四、素质能力提升

第二十三条  积极参与各类培训。新任辅导员须参加新任辅导员培训并通过考核方能上岗,在职辅导员须根据学校的辅导员培训计划,有选择地参加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每位辅导员每年至少参加6次以上辅导员培训。

第二十四条  加强理论研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理论知识的学习,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研究,专职辅导员每年至少撰写1篇思想政治教育论文,兼职辅导员每2年至少撰写1篇思想政治教育论文。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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