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 关于2019年度本(专)科生“泛海学者”申请海外交流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31                                    浏览次数:259

根据复旦大学本(专)科生泛海学者评定细则,开展2019年度秋季学期 “泛海学者海外交流奖学金的申请,相关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获得2019年度“泛海学者”称号的本(专)科生且自主申请到海外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校外事处或院系认可的出国(境)项目。


二、资助标准及条件

1. 学校分别于每年春季、秋季各组织一次申报及评审;

2. 本科阶段只能申请一次“泛海”海外交流奖学金的资助;

3. 同一个海外交流项目不可兼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泛海学者海外交流奖学金资助,已获得“泛海学者”海外交流奖学金资助的项目,如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应向复旦大学退回“泛海学者”海外交流奖学金的资助;

4. 各项目出国(境)项目资助额度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并结合该项目已获资助情况予以考虑, 可包括但不超过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总额不超过42000/人;

5. 次“复旦-泛海海外交流奖学金”可申请资助的项目实施时间应在201911日至20201231日区间内。

三、申报评审流程

1.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复旦大学本(专)科生海外交流资助申请表;

(2)海外交流接收方的接收证明材料(已获出国出境交流项目);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通过评审的学生需至复旦大学因公出国(境)申报管理平台(visa.fudan.edu.cn)按要求进行报批,并提交相关材料;

3. 完成海外交流返校后,或申请时已完成海外交流且返校的,应提供批件、海外交流总结报告、往返有效交通票据及行程单、其他费用有效票据等,有海外交流成绩的应提交成绩单;

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核实将被立即终止“复旦-泛海海外交流奖学金”发放违反国家法律的;

(1)因违规违纪受学校纪律处分;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证属实;

(3)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4)生活不节俭,有铺张浪费行为和不良嗜好;

(5)故意隐瞒已获其他资助情况;本人提出申请放弃。

四、请程序

1.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主提出申请,填写泛海学者海外交流奖学金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2. 经院系审核后,在117日(周四)12:00前,将学生申请表以院系-泛海学者海外交流奖学金申请-姓名命名发送至fdzz@fudan.edu.cn,纸质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至1号楼212室。

3. 学生工作部(处)根据申报材料组织项目评审。

  

  

复旦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910月  

  

复旦大学“泛海学者”海外交流资助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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