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复旦大学本(专)科生“泛海学者”评定细则,开展2019年度秋季学期 “泛海学者”海外交流奖学金的申请,相关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获得2019年度“泛海学者”称号的本(专)科生且自主申请到海外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校外事处或院系认可的出国(境)项目。
二、资助标准及条件
1. 学校分别于每年春季、秋季各组织一次申报及评审;
2. 本科阶段只能申请一次“泛海”海外交流奖学金的资助;
3. 同一个海外交流项目不可兼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泛海学者”海外交流奖学金资助,已获得“泛海学者”海外交流奖学金资助的项目,如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应向复旦大学退回“泛海学者”海外交流奖学金的资助;
4. 各项目出国(境)项目资助额度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并结合该项目已获资助情况予以考虑, 可包括但不超过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总额不超过42000元/人;
5. 本次“复旦-泛海海外交流奖学金”可申请资助的项目实施时间应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区间内。
三、申报评审流程
1.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复旦大学本(专)科生海外交流资助申请表;
(2)海外交流接收方的接收证明材料(已获出国出境交流项目);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通过评审的学生需至复旦大学因公出国(境)申报管理平台(visa.fudan.edu.cn)按要求进行报批,并提交相关材料;
3. 完成海外交流返校后,或申请时已完成海外交流且返校的,应提供批件、海外交流总结报告、往返有效交通票据及行程单、其他费用有效票据等,有海外交流成绩的应提交成绩单;
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核实将被立即终止“复旦-泛海海外交流奖学金”发放:违反国家法律的;
(1)因违规违纪受学校纪律处分;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证属实;
(3)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4)生活不节俭,有铺张浪费行为和不良嗜好;
(5)故意隐瞒已获其他资助情况;本人提出申请放弃。
四、申请程序
1.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主提出申请,填写“泛海学者海外交流奖学金”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材料。
2. 经院系审核后,在11月7日(周四)12:00前,将学生申请表以“院系-泛海学者海外交流奖学金申请-姓名”命名发送至fdzz@fudan.edu.cn,纸质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至1号楼212室。
3. 学生工作部(处)根据申报材料组织项目评审。
复旦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0月
复旦大学“泛海学者”海外交流资助申请表.docx